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读完了这本书,大概就懂了古代的官场生态,民众是如何被剥削,最后为什么要造反,为什么有王朝周期律......
这本书撕开了仁义道德的面具,露出血淋淋的真相:历史从来是暴力集团分赃的账本。
放到如今的环境来看,几乎就是禁书了。
本书出版于 2001 年,后续再版了几次,非常畅销,值得一看,很多事情到现在也没有变。
# 关于作者
吴思,著名作家、记者、历史学者,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任《农民日报》总编室副主任。
著有《潜规则》、《血酬定律》等书,自出版以来一直高居各大书城销售排行榜之列,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作者也因此被认为是发现和系统研究中国历史「潜规则」的第一人。
2013 年 12 月 5 日,《潜规则》荣获 “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最佳经典畅销书”。
# 目录结构
本书主要是收录了作者之前写的随笔:
- 讲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 讲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 最后总结:《崇祯死弯》
# 什么是潜规则?
在古代王朝历史上,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
这个集团擅长舞文弄墨、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你要撇开它们,才能看到这个集团的底层逻辑。
例如,它们宣扬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实际上决策都是出于利益计算,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规矩。
这些规矩在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作者称之为「潜规则」。
#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官吏们掌握了合法伤害权。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举个例子: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
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
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
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官吏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至于如何对付上边的审核?底下全都是他的人,要什么证据就有什么证据。
与进退自如的官吏相反,老百姓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其中在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 《狱中杂记》中写道: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 更多细节,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
-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给钱就给个痛苦,否则就折磨。“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
官吏们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
#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可能有人好奇,为什么老百姓不反抗?因为几乎无人抗拒。
对古代的官吏们来说,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钱,开口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象一样,我们就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举个例子:
据四川《眉山县志》记载,清光绪初年,每次收税都要多收一点。虽然只有一点,但人口多,每人都收一点,累积数字也很大了。
有个读书人李燧,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十二年后,来了个新官员,很同情李燧,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
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
类似的例子,书中有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
问题来了,〝李燧们〞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为了这一点税,是否值得变卖家产,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来还在未定之天?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够告下来,究竟又有几个如此富于献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还肯花费全部家产和成年累月的时间,去争取这一点钱的正义?
如果这种人罕见如凤毛麟角,那么我们就敢断定,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
对老百姓而言,局势是这样的:
- 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
- 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
- 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
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象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至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
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
# 第二等公平
公平是有等级的。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 年)六月的记载中,有这样的故事:
- 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按理来说,清朝水师(海军)应该帮忙护航,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但他们失职了,领饷吃粮却不干活。
-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这办法开始还管用,但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
- 宁波的商人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盗甚力”。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
从以上故事中,你可以看出公平的等级:
- 第一等公平:渔民和商人交税,海军护航
- 第二等公平:百姓不指望第一等公平能实现,于是出第二笔钱,希望能有第二等公平。
即使在现代,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例如:
- 第一等公平:例如以前要装电时话,要交五千元的初装费。拿钱办事,很正常。
- 第二等公平:收了钱还要拖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工人就不来给你装。于是,只能塞红包给工人,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
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无论当时还是现代,抗税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第二等公平,才是百姓真正指望的公平。
这让我想起《动物庄园》的一句话:所有动物生而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清朝类似的故事有很多,老百姓连第二等公平都没有,于是只能拦路告状,希望有青天大老爷。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第二等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 恶政是一面筛子
恶政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东汉中平二年(公元 185 年),皇宫发生大火,烧掉了很多宫殿。
这场大火搅乱了帝国的财政预算,建宫这笔额外开支从哪里出?
太监张让和赵忠给 28 岁的汉灵帝出了一个主意:对土地多征税,此外各级官员升官上任,也要先交一笔钱,用于修建宫室。这种勾当看起来很像卖官鬻爵,后来也确实发展成为赤裸裸的卖官鬻爵。
东汉名臣司马直,是个有名的正派人,他接到了一项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钱。由于他清廉,这笔钱可以打折。但打折后的钱也相当于他 19 年的工资,如果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们 128 年的工资。若不搜刮百姓,这笔巨款从何而来?想请辞但不被批准。
于是他自杀了。
《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 年 ~ 1942 年的华北农村》中写了一个故事:
清朝末年,良乡吴店村的公共事务由村中精英组成的公会负责,这些精英通常是比较富裕又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社会声望比较高。当时的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而不向村民征收,因为他们更在乎声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点小钱。
1919 年开始,军阀们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由于战争,军阀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后勤供应。这时,不愿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赔不起的村长就开始离开公职,而把这个职位当做一种捞油水的手段的人们则顶了上来。
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例如司马直之类)。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
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的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
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明史记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是清朝人,他在记叙矿税始末的结尾处有一段关于利益集团的精辟分析。他说:
开始是因为征矿税而派设宦官,后来这些宦官的命运就与矿税连在一起了。开始是因为宦官谄媚迎合而让他们征矿税,后来这些宦官肥了,便结交后宫,根子越扎越深。
这就是矿税不容易废除的原因。
由此看来,清朝的史学家已经意识到,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最高层笼络皇亲影响皇帝,在官场中清除异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间吸吮膏血——肥肥壮壮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层又一层地自我复制。势力所及之处,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成体统,实施的政策也越来越背离帝国公开宣称的政策。
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
# 摆平违规者
谁不懂甚至违反了潜规则,就会受到反噬。
在官场,打秋风、请客吃饭、表礼水礼、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都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
如果不遵守这些陋规又会怎么样呢?会被认为“不懂规矩”。显然,一个被大家看作吝啬、别扭、不懂规矩、吃独食的人,其仕途恐怕就不那么乐观:说你坏话,挑你毛病的人多了,你又不是圣贤,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某个地方莫名其妙地栽了。
在《官场现形记》有这样一个案例:
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难道就没一个好人吗?有的。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但下场如何呢?
接下来讲讲清朝四大冤案之一的《淮安奇案》的故事。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
照惯例,会有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其中新科进士李毓昌,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查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打算拟文呈报。
当地的贪官王伸汉(一个七品知县)打算贿赂,但李毓昌一心要当个清官,当即严词拒绝,后来被暗中杀害了,伪造成自缢。
虽然最后真相被发现了,贪官也受到了惩罚,但这种“双输”的结局恐怕难以为后人效法。
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 帝国的均衡与失衡
在实际生活中,在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基本关系方面,现实关系总是顽强地偏离儒家的理想和规定,偏离所谓的王道和天道,呈现出日渐堕落的总体趋势,并形成人们意料之中又摆脱不掉的王朝循环。
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强,对帝国官僚制度的适应能力很高,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收益颇高。
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贪官污吏的行列,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
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帝国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分明。在这个过程的末端,则是循环出现的帝国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逐鹿中原的军阀混战。
而在争夺天下的混战中,最终获得竞争优势的体系,又势必属于驾轻就熟,无须冒险试验的帝国制度。这是战争效率最高,社会认同最广的制度。于是,帝国制度再一次出现在新一轮王朝循环的开端。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
- 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
- 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
- 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
- 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
- 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
- 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
- ......
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许多进步,出现了新的作物品种、新的栽培技术,但终究有自己的极限。
随着帝国承平日久,人口增加,土地资源便日渐紧张,百姓生活越艰苦,同时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官吏集团,又更大幅度地破坏了基本秩序,形成恶性循环。
然后百姓只能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最后反叛。
为了平叛,又得征税练兵。征税的压力越大,反叛的规模就越大,帝国新增的暴力敌不过新生的反叛暴力,到了这种地步,王朝就开始更替了。
王朝更替,何尝不是社会的自我校正机制。
# 最后
本书还讲了很多内容,例如新官堕落定律,皇上也是冤大头,崇祯死弯等等,非常值得一看,对了解社会运转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