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本书可以看成是《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的深入剖析。
《潜》主要描绘了古代社会运转的逻辑,讲解了官吏、民众和皇帝之间的关系;
《血》则主要介绍了为什么会这样运转,增加了对土匪、黑帮之类的暴力集团的分析,更仔细地探讨了在横规矩和潜规则之中的生存策略,探讨了这些生存策略对当事人的身份和性质的影响,构建了一套血酬史观,可以一读。
# 关于作者
吴思,著名作家、记者、历史学者,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任《农民日报》总编室副主任。
著有《潜规则》、《血酬定律》等书,自出版以来一直高居各大书城销售排行榜之列,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本书 2003 年出版,2009 年再版,完善了不少内容。
# 血酬定律
劳动换取的收益叫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
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作者称之为“血酬”,对暴力的酬报。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就是靠血酬。
当某个集团垄断了唯一的暴力 —— 此时血酬也可以换成好听的点的名字,例如保护费,也可以叫税。
打天下的过程,就是以生命换取生存资源的过程。坐江山的制度,就是用暴力攫取生存资源的制度。这个概念还可以解释那些凭借害人手段榨取的钱财的本质,包括“潜规则”带来的灰色收入的本质。
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掠夺的对象特指人及其所拥有的财富,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
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所以要不要发生暴力掠夺,得先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
- 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
- 人工和物资的消耗。
- 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
- 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
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本书就是讲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 本书结构
和《潜》一样,本书也主要是收录了作者之前写的随笔,整体结构有点散。
根据血酬定律,本身介绍了各个身份为了追求利益时的策略:
- 第一类:官,合法暴力的代理集团。他们对生存资源的占有,这个集团的性质和扩张策略
- 第二类:民,农工商生产集团。他们对环境的适应,生存策略和结果
- 第三类:“贼”,仰仗暴力谋生的非法团体
- 第四类:文化梦想中的暴力
- 第五类:综合。暴力竞争的计算逻辑—生命与资源的换算,条件的改变导致结果的改变,暴力对规则的决定作用
# 官
# 匪变
1922 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
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
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
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 10 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但出了自己的地盘,又化身为残暴的土匪。
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是什么决定的他们行为的转变?
很简单,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 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匪变官: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夷。”
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万,始侈然以为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官变匪:北洋政府时期,中国仍处于军阀割据的状态。军阀在自己的防区内,苛捐杂税,人有我有,竭泽而渔,不恤民困...为什么呢?因为防区经常易手,实施杀鸡取蛋的政策,恶果未必由自己承担,眼下还可以壮大力量。
匪变民:在明代,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民”。
民变匪: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农民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土匪。
变法改制: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 灰帮
在明朝,显要官员路过地方时(例如巡视、考察或访问),地方得出一笔〝招待费〞,而且数额不能小。
那招待费从哪来?向老百姓摊派而来。
明朝著名清官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招待上级领导的过程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同样的,实际征收的税额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十几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
这笔钱,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
“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 灰牢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作者杜撰的词。
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因此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 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中,就提到了灰牢,它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先看两个故事,故事 1:
1996 年 7 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 5 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 800 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 800 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 5 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 25%,朱长仙家应交 700 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 800 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帐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故事 2: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 2085 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 年 11 月 1 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 7 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
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在古代,也有类似的问题。
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 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而在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
这个数字会不会夸大了?其实可能说小了。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
# 民
# 弱者的武器
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
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此举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 594 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 1978 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在公有制时,也有类似的事情。作者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 80 户人家,你刨 80 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 80 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 79 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
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一,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 79 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吕氏春秋•审分》云: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
# 出售英雄
在清朝时,鄞县百姓纳税众多,但大户不用(即使表面上交了,私下里也会被退回)。
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在春节期间,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
但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
官府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乡民们也恨恨不平,蜂拥入城,将宁波府团团围住,将周祥千抢了出来。
但事情闹大后,乡民们反而怕了。官兵平叛是非常残酷的,大兵过处,烧杀掳掠,鸡犬不留。
当时的官员段光清,做出了让步,同意少收税,但周祥千必须得判刑。他使出分化瓦解策略,建议乡民先把自己摘干净。各自写一份呈文,声明本村并未进城闹事,应完钱粮也情愿照常交纳。这样写了,即使将来官兵来抓周祥千,也不干你们的事。于是东南西北各乡纷纷具呈,不过五天,段光清就收到 380 多份呈文。众人表示自己是顺民和良民,在书面上与周祥千划清了界限。
平民胜利了,大家要过平常日子了。假如没有危险,老百姓还不妨保持对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给百姓招致官府的报复,或者利用这种尊敬出格越轨,他就成了多余的祸害——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因此,周祥千死了,周祥千的妻子从此发了疯,整天在南乡的田野里乱跑。东乡人觉得他起初也是为了乡亲,恳请不要悬挂首级了,免得乡民“目击心伤”。官府接受了建议,就地将脑袋埋了。
在历史上,这样的〝出售英雄〞的事情屡见不鲜。
公元前 201 年,刘邦平定天下不久,就逮捕了为他打天下的大英雄韩信。韩信被绑在后车上,感叹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韩信毕竟是大英雄,一句“我固当烹”,道出了对现实利害格局的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邱吉尔也有这等大见识。他领导英国人民战胜了法西斯德国,1945 年 7 月,他正在德国的波茨坦与美苏讨论战后秩序,英国国内的大选就把他选掉了,更加重视劳工利益的工党上台。邱吉尔在卸任时说:“对杰出内阁首相的无情,是伟大民族的象征。”
# 善分而不善合
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而不善合......
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与崇拜。崇拜是因为这个代表者能识别他们认识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们实现了共同利益。......
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好谈专制与民主。他们只把专制与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又将政治制度视为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衣服。他们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习惯。当广大村落农民尚未学会自我代表,且需要别人来代表时,一切法律与民主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
例如,要建设某些公共设施(如修水渠),谁来出头做?怎么筹钱?
即使确定了要多少钱,如何收钱?一定有人不肯交这笔钱,一定有人不交钱还要偷水抢水。如何摆平这种收费的事情?这笔谈判费用价值多少?谁来支付这笔费用?理想的方式当然是全村分摊,但这又需要谈判,需要召集会议。这种谈判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组织谈判和召集会议的努力很可能白搭进去,那么,这笔启动费用,这许多麻烦,又由谁来支付?
还不仅仅是钱和麻烦的问题。例如在一个一百三十多人的单位里,某个普通群众要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讨论集资办一件大事,办一件应该由现任领导班子负责的大事,这个会开得起来开不起来?就算开得起来,你敢开不敢出面召集?你的领导会怎么看你,怎么对待你?就算你有勇有谋,这个会也开成了,集资也集来了,协议也通过了,要执行这个协议,落实这个协议,也一定需要一个固定组织。这个组织的功能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这样的组织能不能合法存在?
就算办成了,然后呢?这条千辛万苦开通的渠道可以顺利运行下去吗?谁来维护?有人偷水怎么半?
老百姓也是会算账的。“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在互相搭便车、集体磨洋工的时代,这是人民公社社员非常熟悉的心态。
# 最后
书里还讲了很多内容,就不一一赘述了。整体来说,作为科普读物还是可以的。